您可以输入30

电子银行

企业电子银行

服务导览

客户服务


可输入30
您所在的位置:
即期外汇买卖
 

   业务简述
  即期外汇买卖,是指客户在我行规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我行外汇买卖交易系统,进行不同币种(不含人民币)之间的即期外汇交易。
  该产品是是最基础的外汇与外汇兑换工具,结构简单易于理解。通过该产品,客户可在风险自担前提下可实现外汇币种的转换、通过外汇买卖获取汇差收益,也可将一种利率较低的外汇转换成另外一种利率较高的外汇,获取利差收益。
[返回页首]

   适用对象
  适用于具有换汇需求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外商投资企业等法人客户。
[返回页首]

   特色优势
  (一)多种交易方式:我行产品即时外汇交易外,还接受客户挂单交易,挂单的种类又分为获利挂单和止损挂单。
  (二)交易币种多样:我行可供交易币种包括美元、日元、港币、英镑、欧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新加坡元、科威特第纳尔、瑞典克朗、丹麦克朗、挪威克朗和韩元等,满足客户不同交易需求。
  (三)优惠的价格:我行是国际银行间外汇市场最具影响力的积极参与者之一,和多家国际一流银行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关系,能以较优的市场价格达成交易,从而为客户提供较为优惠的价格。
[返回页首]

   开办条件

  (一)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
  (二)有真实的需求背景;
  (三)具备开展衍生品交易的资格或授权;
  (四)理解衍生产品交易风险并愿意承担潜在损失;
  (五)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重大不良记录;
  (六)在工行已核定衍生产品交易专项授信额度;
  (七)在工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对于提供全额保证金或其他低风险担保方式的客户,可放宽上述信用等级与授信额度的限制。

[返回页首]

   开通流程
  客户应与我行一级分行签署《外汇买卖协议书》,提供《外汇买卖授权书》,并落实保证金或其他履约保证措施。同时客户应接受我行对其进行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审查,提供相应批件和有关资料。
[返回页首]

   服务渠道和时间

  对公即期外汇买卖服务渠道主要为营业网点,客户也可采取电话、传真的方式办理业务。服务时间一般为工作日的8:30至17:30。

[返回页首]

   操作指南
  1. 交易申请:客户进行具体交易时应递交《外汇买卖委托书》。交易达成后,我行将确认后的《外汇买卖委托书》退交客户,并及时与客户办理交易结算手续。
  2. 交易撤销、更改:在委托交易未成交之前,客户可更改或取消挂单,并递交《外汇买卖挂单修改/取消申请书》。挂单交易一经成交,客户不能更改或取消。

[返回页首]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