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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金融政策再加码:首个综合性扶持办法出台,澳资机构落户最高可获6000万元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简称“合作区”)金融产业发展再加码。

  10月25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简称《扶持办法》)印发,该办法将于2022年11月7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留意到,该政策涵盖了金融企业从落户到经营等全方位的各项扶持措施,包含落户扶持、经营扶持、增资扶持、并购扶持、金融贡献扶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上市企业扶持、跨境业务合作扶持、澳资企业专项扶持、租赁办公用房补贴、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等十大类扶持。

  在业内人士看来,结合前期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扶持办法》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合作区金融行业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将进一步鼓励优质金融类企业在合作区集聚创新发展,引导金融企业实质性运营,深化琴澳金融合作,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

  多方位支持企业集聚成长

  《扶持办法》具备适用对象广、扶持类型全、涉及业务细等特点。

  作为合作区揭牌以来的首个综合性金融扶持政策,该政策适用对象包含了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私募投资基金以及经认定的其他类金融机构等几乎所有的金融业态,还包含了对金融企业落户、经营、增资、并购、贡献、用房等多方面的大力扶持。

  《扶持办法》明确,对合作区成立后首次注册或者迁入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其他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对在合作区成立后首次注册或者迁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经申请可按以下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落户扶持。

  其中,在落户扶持中,合作区金融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最高5000万元的扶持资金。

  此外,《扶持办法》结合合作区金融产业发展实际,针对跨境保险业务、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等跨境业务制定了相关扶持条款。

  其中,对开展跨境机动车辆、港澳人士跨境医疗等跨境保险业务的合作区保险机构,按照跨境保险产品年度保费收入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对在合作区揭牌后新获得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WFOE PFM)、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资格的合作区企业,按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澳资金融企业按1.2倍标准执行

  如今,金融业已成为合作区产业发展的“主力军”。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合作区生产总值223.93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金融业增加值达82亿元,同比增长11.0%,占GDP的36.7%。

  为鼓励更多澳资金融企业在合作区落户、发展,《扶持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澳资金融企业可按相关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如落户扶持最高可获6000万元。

  《扶持办法》还鼓励粤澳两地金融人才交流合作,支持合作区金融机构、金融行业协会、金融类社会组织等与澳门特区同业共同举办论坛、专题培训等各种形式金融人才交流活动,对有利于粤澳两地金融人才培养和就业且符合条件的活动,按照实际费用的30%、每场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此外,对促进合作区粤澳金融合作、支持澳门特区创新发展现代金融产业、支持打造中国-葡语系国家金融服务平台、促进澳门特区经济适度多元等具有战略意义或重大贡献的项目,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另行约定。

  合作区金融发展局代理副局长鲍伟春此前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亦表示,下一步,将配合中央金融部委落实“电子围网”系统建设方案,配合横琴“澳门新街坊”项目建设,做好跨境按揭、资金结售汇等金融配套服务,促进绿色金融资产跨境转让,进一步打通澳门资金对接渠道。

  (工行网站特约作者:彭敏静)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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